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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海关学院招聘信息 上海海关学院 2020-01-15 20:52:13 人阅读

为进一步充实、优化教师队伍,更好为海关教育、培训事业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纳贤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上海海关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3年的上海海关学校;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上海海关专科学校;1996年4月,原国家教委批准学院更名为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上海海关学院,成为新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海关高等教育事业翻开了崭新的篇章。2012年12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试点工作单位。2018年4月,学校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获批公共管理以及税务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同年海关管理专业成为世界海关组织picard标准认证专业。

学校现设有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与关务学院、海关法律系、海关外语系、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检验检疫技术交流部等八个院(系);设置了海关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应用统计学、法学、英语等9个本科专业和公共管理硕士、税务硕士2个专业学位点,分属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4个学科门类。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立足海关、面向社会,培养符合海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涉外型的高素质海关管理专业人才以及服务口岸物流和国际商务的外经贸专业人才,并积极开展海关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学校同时承担海关系统中、高级干部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等任务;并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分工和亚太区域国家和地区的要求,逐步承担该区域海关人员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学校设有海关与国家安全、海关风险管理、报关、海关税收、海关法等研究中心,紧密结合海关改革发展和双边、多边、区域海关国际合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2009年,学校获准设立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公开出版学术期刊《海关与经贸研究》。

学校始终凸显以“爱国明志、开放博学”为内涵的“大学精神”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准军事化管理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学校始终以教学、科研、培训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以德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招聘岗位

(一)上海海关学院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简章:

(二)上海海关学院2020年度其他专任教师及辅导员公开招聘简章: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专业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具备所需的专业背景及工作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应聘程序

岗位需求可通过登录上海海关学院门户网站—师资建设—“人才引进”栏目查询,也可直接搜索网址:https://www.shcc.edu.cn/1299/list.htm进行查询。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按照《上海海关学院人才引进暂行规定(试行)》执行,招聘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引进计划发布后,应聘人员可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招聘邮箱(shcchr@shcc.edu.cn);也可通过推荐递交简历。

专任教师岗位招聘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文档名称请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发送到以下相关邮箱: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考察范围。

(三)面试

1.部门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直接进入部门面试考察环节。部门面试由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入围面试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2.学校面试

学校面试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拟考察人员要经原单位同意,学校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形式主要包括函调、查阅个人档案、与其原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

上海海关学院从面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有关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待遇

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学校人才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公告由上海海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邮箱:jianchashi@126.com

(二)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上海海关学院人事处,邮编: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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